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trsgjj.cn/)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部门网站或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本部门网站或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单位当面提出申请,并授权相关人员代为填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选择受理部门提交后即可转入我部门受理系统;也可打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部门的电子邮箱(dqgjjzhk@163.com)。
(三)申请要件
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提供含申请人信息、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和所需信息用途的申请表格以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申请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机关纪委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