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
| 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350号令、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710号令)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期限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稽核督查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