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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信贷管理科

一、《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阶段性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落实生育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租)住房资金压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本次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否适用于缴存职工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

答:不适用。按照我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相关指导精神,本次出台的阶段性政策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此不适用于缴存职工在铜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

三、阶段性政策施行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四、阶段性政策施行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组合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房的,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具体规定。

五、阶段性政策施行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补息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补息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同时,还需符合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规定。

六、阶段性政策施行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在我市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省内及省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与铜仁本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户籍地和工作地要求。

七、阶段性政策施行后,缴存职工购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已支付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和资金划转有何要求?提取的资料有何要求?

答: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新建商品房,购房款已支付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提取资金可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直接划转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剩余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账户;缴存职工须提供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首付款收据及付款卡银行转账凭证(刷卡凭条)。

已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不能办理购房款提取业务,只能申请办理月还贷提取或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业务。

八、阶段性政策施行后,缴存职工购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未支付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和资金划转有何要求?提取的资料有何要求?

答: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未支付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企业账户。

九、阶段性政策施行后,缴存职工购二手房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和资金划转有何要求?提取的资料有何要求?

答: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二手房,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缴存职工个人账户(涉及“带押过户”的按照相关规定划转)。提取资料除不再要求提供购房收据及付款卡银行转账凭证(刷卡凭条)外,仍按我市现行有关规定提供。

已办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不能办理购房款提取业务,只能申请办理月还贷提取或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业务。

十、阶段性政策施行后,同一套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什么要求?购新建商品房贷款时是否还需提供首付款收据?

答:同一套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既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又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需提供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首付款收据及付款卡银行转账凭证(刷卡凭条)。

十一、阶段性政策施行后,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有缴存职工及子女(父母)姓名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吗?

答: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没有子女(父母)姓名的,则不能提取子女(父母)公积金;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有职工及子女(父母)姓名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及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

十二、措施施行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具体提高到多少元?

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再划分主城区、区县及乡镇,每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统一提高到18000元以内。

十三、措施施行后,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多少?

答: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

十四、多子女家庭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十五、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关系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与子女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3.借款申请人有离异婚史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十六、放宽“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购房业务受理时限处于什么考虑?

答:考虑到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缴存职工购“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后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为解决这部分缴存职工购房的实际困难,故放宽“保交楼”项目新建商品房购房业务受理时限。

十七、阶段性政策实施后,是否会出现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还能正常办理业务吗?

答:政策叠加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及尽可能满足缴存职工合理需求的同时,完全可能出现资金使用速度提高、个贷率上升、资金供需矛盾等问题,导致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为严格防范资金流动性不足,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在极力做大做强缴存资金总量的同时,密切监控业务指标,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5%的预警线时,次月将采取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措施,按照贷款抵押登记办妥的时间先后顺序,分期分批轮候发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八、此次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答: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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