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落实中央政策方针。在2020年12月1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中央多次重申了“房住不炒”的定位。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分档设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对金融系统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进行了控制。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需要。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实施三级风险响应级别。截止2021年5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104%,远超85%的临界点,为三级风险响应级别,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住房公积金运行有潜在风险,必须对应进一步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因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晚,为了让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从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等多方面,不断调整业务政策,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为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经济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资金需求也随之大幅增长,近几年资金连续处于净流出状态,出现了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采取了资金集中调配和补息贷款等措施,但住房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资金供不应求局面未能解决。进一步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解决公积金资金现状已刻不容缓。
二、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及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内容及解读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且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5%。
3.新增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可申请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不得超过4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政策解读: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当前我市若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降为风险响应级别合理区间上限个贷率95%,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贷款、提取的增幅远远大于缴存的增幅,受金融系统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控制调整影响,向银行申请补息贷款困难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转严重不足。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有限,不可能做到完全包揽缴存职工购房时的住房贷款需求,在综合考虑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后,按照十九大报告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额度作出调整,重点支持首套刚性普通住房需求,尽力支持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需求,对首套面积大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满足购房需求时,缴存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体现了以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核心,同时尽力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外延,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对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通过协调合作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可以满足缴存职工改善型购房需求。
4.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来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现阶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自主管理,各地缴存职工信息并没有实现互通互联,职工缴存信息仅依靠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因贷款申请人工作所在地不在我市,并没有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借款申请人贷款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工作稳定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做到有效的监管防控,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周期较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相对比我市缴存职工高;同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保障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回归85%-95%的合理区间,参考同行业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及黔南州等地的做法,故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5.上调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为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是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的文件精神。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内容及解读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首付款比例及金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5%。
政策解读:体现了以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刚需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为核心,同时尽力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外延,回归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也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
2.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业务的时间。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
3.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业务。
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实现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业务的时间、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业务,是让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的职工,余留部分公积金余额帮助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也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1〕20号)要求。
4.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政策解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及《贵州省电梯条例》等规定,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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