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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铜公积金委(2021)1号

   来源:信贷管理科

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经铜仁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研究同意,对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且首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5%

(三)新增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可申请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不得超过4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又申请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上调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为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首付款比例及金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65%

(二)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业务的时间。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

(三)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贷款本金业务

(四)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和对象

1)实施既有住宅装电梯的房屋应在铜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加装电梯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偶、子女、儿媳、女婿。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4)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能超过两套。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及金额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12个月内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和对象的缴存职工,就电梯加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出资额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不受上述提取时限限制,但应当在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和流程

1)申请材料:应当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或方案(含费用分摊方案)、电梯使用登记证、既有住宅权属证明、有效身份证件、Ⅰ类银行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子女、儿媳、女婿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子女、儿媳、女婿提供户口本,户口本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职工可提供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上述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或方案(含费用分摊方案)、电梯使用登记证可提供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留存。

2)申请流程:缴存职工人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须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告知结果。所提资金以转账划转方式划入职工本人个人账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2021年7月1前公积金业务窗口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2021年7月1前已签订备案购房合同(再交易住房已缴纳契税),需办理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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