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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来源:铜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5〕4号)的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最低缴存基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

碧江区、万山区213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14元,其中:单位每月107元,个人每月107元;

玉屏县19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8元,其中:单位每月99元,个人每月99元;

其他县18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0元,其中:单位每月95元,个人每月95元。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现行标准(1890元)执行至2025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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